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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纪华通(002602)股民索赔案获法院立案, 卓锦股份(688701)索赔案持续推进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5:28    点击次数:188

2024年11月15日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世纪华通(002602)投资者索赔案已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,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,该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,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
2024年11月6日,世纪华通(002602)公告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世纪华通违法事实如下:

一、2018-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

(一)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,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,236.30万元。

(二)2019-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。

(三)2019-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,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。

(四)2020-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,导致2020年、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,虚增、虚减利润。

二、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,导致2020年-2021年年报、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(一)虚构《千年3》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,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

(二)提前确认《彩虹联萌》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,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、虚减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。

(三)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科技(集团)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》存在虚假记载。

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,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。

除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,卓锦股份(688701)股票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。2023年5月20日,卓锦股份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卓锦股份违法事实如下:

2021年下半年,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,虚减营业成本27,965,247.68元,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,056,697.68元,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.47%、57.84%,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、不准确,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
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信息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2年2月25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,并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
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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